特别说明:
针对办理云取现(在线取现)业务涉及的利息以及其余所有在特定情况下可能涉及的息费项目、年化利率水平、计算方式,作说明如下表,请您在办理业务前仔细阅读。
可能涉及的息费项目
年化利率水平及计算方式
取现利息 (涉及)
云取现(在线取现)标准日利率为0.05%/天(年化利率18.25%,年化利率=日利率*365),云取现(在线取现)的计息标准将在标准年化利率的基础上,根据持卡人的资信情况、用卡情况及风险水平进行调整,实际年化利率以持卡人申请业务时办理渠道告知为准。
未尽事宜详见下方业务条款与细则中第4点内容。
循环利息 (在特定情况下涉及)
如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当日截止时间前归还当期账单的全额欠款,须支付全部非现金透支款项自记账之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照每日0.05%的基准利率,即年化利率18.25%计付利息(年化利率=日利率*365);银行有权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用卡情况及风险水平等不定期调整利率,具体以银行审批结果为准。利息由交易记账日起以实际欠款金额及实际欠款天数计算,按月计收复利,年利率以日利率乘以当年实际天数计算。人民币和外币当期余额的利息应分别计算。
逾期还款违约金(在特定情况下涉及)
如持卡人还款未达到当期对账单列明的最低还款额时,除支付透支利息外,还应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按月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逾期还款违约金收取金额上限不超过透支本金。持卡人若同时持有两个以上的信用卡账户,其每期最低还款额为其持有的各信用卡账户的最低还款额的总和。 最低还款额计算公式:最低还款额=上期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本期超过信用额度的款项+5%(首月为10%)×本期累计未还交易额本金+ 分期业务本期应分摊还款额+取现应还金额+随借金应还金额+本期新增利息及费用。
浦发信用卡在线取现业务条款与细则
重要提示: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在接受本条款及细则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条款与细则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条款及细则的相关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如您对本条款细则有疑问的,应在申办本业务前致电浦发银行信用卡背面客服热线进行详细询问和了解。您申请浦发银行信用卡在线取现业务的行为,即表示您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条款细则。
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和浦发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浦发信用卡在线取现业务相关事宜达成本细则。
1.在线取现业务是浦发银行为符合条件的信用卡持卡人提供的人民币短期现金周转服务,经持卡人申请,浦发银行将持卡人信用卡取现额度内以现金形式转账至持卡人本人实名开立的借记卡账户中,申请成功后的本金、利息计入当期账单。
2.持卡人申请“在线取现”的金额不得超过本人信用卡账户可用取现额度,溢缴款部分不可申请在线取现业务,每日每卡累计金额以浦发银行系统实时测评显示为准,在线取现的申请是否通过以及具体业务金额,以浦发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3.持卡人申请在线取现业务成功后,浦发银行将收取一次性手续费,手续费以实际取现金额为基准计算,手续费率以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4. 持卡人申请在线取现业务,须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和相关领用合约约定,支付自交易记账日起至还款记账日止的透支利息,透支利率以持卡人申请在线取现业务时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网站公告为准。
5.在线取现业务无免息还款期,办理本业务产生的本金、利息、手续费全额计入持卡人申办在线取现业务的浦发信用卡账户最低还款额。
6.持卡人申请在线取现业务一经放款,不得更改或撤销;同时,在线取现业务经浦发银行核准后发放款项至持卡人提供的本人同名借记卡人民币结算账户,持卡人与浦发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告成立并生效,持卡人应按约定还款,且持卡人不得以信用卡的状态(如卡片未激活或被冻结、停卡、注销等)为理由对抗该债权债务关系。
7.若因客户提供的同名借记卡人民币结算账户信息有误或该指定账户状态不正常(包括不限于:销户、挂失或冻结等情况)等非浦发银行原因导致汇款错误或失败(包括不限于无法转入客户提供的账户等情况),浦发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8. 若持卡人在还款前注销信用卡,则已成功办理的取现业务中尚未偿还的取现本金及利息须提前一次性清偿。
9. 若因客户卡片/账户被冻结、管制、注销,或客户卡片过期,或发生浦发银行认为有损客户本人信用的状况等确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提供取现业务时,我行信用卡中心有权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偿还剩余未还取现本金及相应利息,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
10.浦发银行保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或银行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等需要修改本条款与细则、费率及各项费用、核准或拒绝的申请以及终止本业务的权利,并提前在浦发银行信用卡中心网站(ccc.spdb.com.cn)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持卡人。上述修改和调整在公告期满后即于公告确定的实施日期正式生效,并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如持卡人有异议,有权根据本条款与细则的约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否则视为同意上述修改和调整并受其约束。对于在公告生效日前办理的在线取现业务,其适用的日利率等仍以持卡人办理该业务时的利率等约定为准。
11.“在线取现”款项仅限用于消费(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家电、婚庆、购车、助学、旅游、医疗等),不得用于房地产、股票、期货、理财、股权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投资领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偿还其他债务等非消费用途,不得用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限制领域,不得将资金转入他行后用于上述投资领域和非消费用途,持卡人不得将该款项用于从事非法集资等非法活动,不得将资金转入他行后用于上述投资领域和非消费用途。持卡人办理在线取现业务时应准确填写/告知申请该款项的资金用途。持卡人违反本条款约定导致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12.持卡人必须保留因办理本业务而获得的现金款项的相关消费凭证,我行享有随时调阅消费凭证的权利。持卡人应于浦发银行指定的期限内提交该消费凭证,且承诺浦发银行有权通过查询持卡人本人名下同名借记卡人民币结算账户交易记录、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实款项是否用于约定用途。若持卡人未按照约定使用现金款项或未能按时提供有效证明现金款项用于约定用途,浦发银行有权提前终止客户办理的在线取现业务,并要求持卡人一次性清偿所有应还款项,同时浦发银行将有权降低其信用卡取现额度和/或拒绝持卡人再次办理本业务的申请。
13.在线取现款项发放后,持卡人因使用该资金与他人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浦发银行无关。
14.本业务条款及细则及其未尽事宜,仍同时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章程》与相关领用合约等文件约束。
15.本条款细则自持卡人在线确认,或通过电话确认形式(以浦发银行系统录音为准)视为签署本条款与细则并生效。
咨询及投诉电话:4008208788、02138784988(境内);86-21-38784988(境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