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音乐之“意”
“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言生于象故可寻言以观象;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象以言著。故言者所以明象,得意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犹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故立象以尽意,而象可忘也;重画以尽情,而画可忘也”。([魏]王弼.楼宇烈校释. 王弼集校释(上下册)[M].北京:中华书局,2015:12.)这段话是王弼在庄子“得意而忘言”的基础上提出了“得意而忘象”。言是为了成象,象则是为了穷尽意,而得意则必须要忘象。这里的忘象最终是要表达意,而最深的意当然出自于道,也就是老子说的“玄之又玄,众妙之门”的“道”。因此,王弼的“得意而忘象”最终是要得“道”。(林光华.魏晋玄学“言意之辨”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6:34.)王弼通过象,在言和意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形成了“言—象—意”的三层结构,同时体现出作品接受者(正向)与作者创作(反向)的思维顺序。
同理,王弼的基本观点“道不可名”“得意忘言”“立象以尽意”,都指出言不尽意的实质是言不尽“道”,因此关键不在“说道”而在“道说”,即让道自身展现。前者是把“道”作为一个明确的对象去说,背后是主客对立的二元论思维;而后者则更强调“道”中隐藏着比语言更隐蔽的东西,或者“本性的东西”,其背后则是“非对象化”的现象学思维,也可以叫“诗性思维”。(林光华.魏晋玄学“言意之辨”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6:16.)正如西方存在主义哲学家海德格尔认为语言能使物作为自身显现,物只有作为自身而被语言显现出来才能称为物。(林光华.魏晋玄学“言意之辨”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6:12-13.)“存在”居于语言中,并被语言显现出来。这里的语言并非工具性或日常性的语言,而是与个人经验完全融为一体的诗性语言。“道说”音乐,音乐之中的“道”自身就在言说、呈现,我们需要暂时将主体性悬搁,用一种纯粹的状态聆听音乐本身,让音乐自己说话,体会其言外之意境,意外之道境。
于是,当我们谈论音乐或进行音乐写作时,抽象的音乐拒绝了和语言构成对等关系的可能。且语言作为理性和逻辑的产物,其本身也有遮蔽性的一面,而音乐作为以声音为载体的时间艺术,聆听时所引发的一系列复杂的心理体验无法用一般语言来加以形容。《老子》中的关于“道”是否可说的问题包括两个观点,即“道”不可言、“道”不可名。前者指出道不是用“一般语言”(“一般语言”指的是“工具性语言”,其与诗性的语言、神性的语言是相对的,在当时指以名家为代表的语言。)去说,后者指出,道不能用概念加以说明。由此,当我们用有限的语言去接近无限的音乐时,可以采取特殊的语言策略来迂回表达音乐中的言外之“意”。
20世纪70年代左右,音乐学家们开始以音乐隐喻为视角展开研究,直至今日,隐喻性言说已经成为音乐诠释过程中的一种方式,即通过文学性、联想性和主观性的言辞描述,来传达音乐的意义进而丰富音乐的意义显现。(杨燕迪.言说音乐的限度与可能—对列奥·特莱特勒思想的回应[J].音乐研究.2021(11):6.)音乐术语在日常描述音乐时已经被理所当然让地使用,全然忘记了其中的隐喻性—即“已死”的隐喻。当一个词汇被不断的使用,其意义也不断增殖,但是这一过程也是其原初意义不断退隐的过程。(汪民安.文化研究关键词[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20:26.)最终,这种貌似很直白的词汇就会使我们不知不觉陷入自己编织的“隐喻”陷阱,从而出现一种无意识跨界的现象。这一跨界将音乐与其他学科进行融合的同时,也丰富了音乐学科的学术话语与语言范式。
除了运用一定的修辞手法之外,每个人的审美差异造成了对于音乐的理解和诠释的不同。对于一经发表就不完全属于作曲家个人而具有社会性的音乐作品来说,分析者不仅有其自主的发言权,其分析过程同样也是独特、神秘、不可言状的理论话语,艺术品的意义也将随着结构诗意研究的深入而不断被挖掘出来。(叶松荣.结构诗学:音乐分析学的审智之美[J].音乐研究,2021(11):6.)于是,音乐作为一种文化的产物,阐释音乐即再次建构文化的过程。这其中的差异造就了这种独特性,并最终构成了世界的多元性。因此,分析者应该以一种敞开的姿态去寻求一种话语权,用“有限”的存在去生发“无限”的意义。此外,音乐中有一部分是无法用语言来言说的,用维特根斯坦的话来说,就是必须对之“保持沉默”的部分。沉默是普通语言之外的另一套语言,是有意义的语言。这种意义来自于其中对“道”的理解,即借助于感觉经验,又超越于感觉经验,进入一种抽象的理性思辨,最终生扬到一种自由的审美境界。(刘运好.魏晋哲学与诗学[M].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3 :172. )
结语
音乐作为特定社会文化下的产物,音乐学势必也就是一门复杂的学科,当我们研究某一问题,势必会触类旁通的涉及到其他学科疆域。而音乐“不可名状”的特性使得我们在谈论音乐或进行写作时总是会遇到难以言说的境况,为了能够如其所是的表达其意涵,音乐学者应该打破传统的界限,因时制宜、广采兼收,使得哲学、文学等不同学科的特长和内涵,可以做音乐学之用。这样,才能挽救“不可言说”的危机,才能表现当代学者的“沉默感”,也才能于沉默中寻出一线生机。([美]乔治·斯坦纳,李小均译.语言与沉默:论语言、文学与非人道[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73.)
作者上海音乐学院西方音乐史研究21级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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